【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5. 行政訴訟法上的「情況判決」是基於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的考量? (A)公益原則 (B)比例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明確性原則〔94 初等〕修改成為25. 行政訴訟法上的「情況判決」是基於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的考量? (A)公益原則 (B)比例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明確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