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nie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認知性:1.教學內容需要符合事實,可經過驗證。2.不可以引述地獄、神話故事等作為教材。我覺得這題教師只是在課堂上宣揚宗教而已,並不是將他的宗教信仰納入教學的教材中,所以並沒有不符合認知性。這是我小小的看法,各位高手可以參考指點一下,謝謝!
【用戶】拜託讓我過拜託?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皮特思(Peters, R. S.)教育的三規準為何?以下這個三項解釋,比較符合接近以選“自願性”為優先選擇...教育的三規準為合價值性、合認知性、合自願性,是一種真善美的規準,分析如下:(一)合價值性──教育一種價值傳遞與創造的活動。教育活動內涵不管如何複雜分化,都應該是有價值的活動,就常識觀點而言,是有意義的、合理的、適切的、可欲的;就價值論觀點而言,是內在的,非工具性的及普偏的價值。(二)合認知性──所謂認知的活動,旨在求真,辨認事實,不僅在事實的正確認知,對認知的原理原則要能洞察與了解,才能獲得完整的知識,而非零碎的記憶和背誦。(三)合自願性──亦即自願的歷程,一方面考慮教材要合乎學生身心發展歷程,不能以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