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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17條『非以被保險★...
【sweetsmile101】評論
簡易人壽保險-第 17 條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sssex9802pp】評論
第 十 七條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