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ssex9802pp】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 有關數位貨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當今市場上第一個分散式加密貨幣是萊特幣。(B)加密貨幣具有貨幣之名,實際價值波動相當劇烈,因此不是一個良好的價值保存工具(C)比特幣現金是比特幣的一個分叉

【評論內容】

比特幣是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去中心化,可避免重複支用。

加密貨幣不符合貨幣的功能性定義,以比特幣為例,由於價格劇烈波動,幾乎無法成為計價單位與價值儲藏工具,因此大部分國家傾向將加密貨幣歸類為商品。比特幣現金(英語:Bitcoin Cash,貨幣符號為BCH)是加密貨幣比特幣因比特幣擴展性問題在Block 478558(2017年8月1日)進行的一個硬分叉(hard fork)。 

【評論主題】48 下列哪一雲端運算服務模式主要是讓消費者使用應用程式、但不掌控作業系統、硬體或運作的網路基礎架構?(A)IAAS(基礎架構即服務) (B)PAAS(平台即服務)(C)SAAS(軟體即服務) (D)

【評論內容】

PAAS(平台即服務):提供軟體開發平台的服務,讓使用者掌握應用程式、管理資料庫,使用者不掌控作業系統、硬體及儲存空間的網路基礎架構。

SAAS(軟體即服務):無需安裝應用軟體,透過網路使用應用程式,使用者不掌控作業系統、硬體及儲存空間的網路基礎架構。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不是雲端運算的三大服務模式?(A)基礎架構即服務 (B)平台即服務 (C)資料即服務 (D)軟體即服務

【評論內容】

雲端運算的三大服務模式

(1)上層-軟體即服務(SaaS)

打破以往大廠壟斷的局面,所有人都可在上面自由揮灑創意,提供各式各樣的款

體服務。

(2)中間層-平台即服務(PaaS)

打造程式開發平台與作業系統,讓開發人員可以透過網路撰寫程式與服務,一般

消費者也可以在上面執行程式。

(3)底層-基礎架構即服務(IaaS)

將基礎設施(如:IT系統)整合起來,像旅館一樣,分隔成不同的房間供企業租用。

【評論主題】46 數位金融目前實務上常採取第一階段輸入用戶密碼,第二階段由業者透過行動 APP 傳送驗證碼至用戶的手機,客戶再回傳完成身分驗證。請問通常這樣的認證稱為何種認證?(A)KYC 認證 (B)雙因子認證

【評論內容】

雙因子認證就是雙重認證的意思,也就是使用者不單單需要提供他的密碼讓系統審核,還需要提供第二項認證因子

【評論主題】33. 下列何者非屬 NFC 應用的安全元件形式?(A)SWP-SIM (B)Embedded SE(Secure Element)(C)Micro SD 卡 (D)PAN(Primary Accou

【評論內容】

NFC 應用的安全元件形式SE(Secure Element):安全元件,儲存資料的地方

安全元件為存放資料的空間,安全元件形式有:

(1)特殊 SIM 卡,例如 SWP-SIM 卡將資訊儲存在 SIM 卡

(2)額外的晶片 Embedded SE,需要額外找空間插入手機

(3)Micro SD 卡,也是可以儲存資料的地方。*Primary Account Number, PAN:最長12位的帳戶號...

【評論主題】41 對於第三方支付,下列敘述何者是正確的?(A)第三方支付等於行動支付 (B)對於買賣雙方皆有保障(C)第三方支付業者是指銀行金融機構 (D)第三方支付需在銀行開戶

【評論內容】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

1.由第三方業者居中於買賣家之間進行收付款作業的交易方式,可以減少買放雙方對對方的不信任,也從中降低雙方交易風險目前性質只有支付功能,無法完全取代銀行

2.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獨立機構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 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介面的交易支付平台的網路支付模式。

3. 第三方支付作為目前主要的網路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最重要的是在消費者、商家和 銀行間建立一個有效的連結,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個信用撒保和技術保障功能。 .

4.第三方支付不等於行動支付。行動支付屬於第三方支付的一種形式,也就是說將第三方支付近一步擴展到行動裝置進行線上付款,就屬行動支付。

【評論主題】42 FinTech3.0 指的是下列何者?(A)跨國界的金融交易資訊可精確的即時進行交換(B)現代化的自動清算機構的出現(C)全球性的機構,如: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

【評論內容】

Fintech 1.0 1966年架設海底電報線,讓跨國金融交易資訊可即時交換。

Fintech 2.0從1960末期開始SWIFT及現代化自動清算機構出現。

Fintech 3.0 2008金融風暴後開始,民眾對華爾街信賴度下降,加上資通業快速發展,一些非銀行新創公司有機會推銷利基金融商品,幫助消費者更便利或金融業解決複雜的法遵作業。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並非雲端運算的特色?(A)資源虛擬化與共享 (B)資源容易擴充與隨需應變(C)可以依需求量提供資源與計費 (D)資源閒置

【評論內容】

雲端運算的三大特色1資源虛擬化與共享:虛擬化是一種資源管理技術是將電腦的各種實體資源,如伺服器、網路、記憶體及儲存等,予以抽象、轉換後呈現出來,打破實體結構間不可切削 的障礙,使用戶可以比原本的組態更好的方式來應用這些資源。(虛擬化技術可以將所有運算資源(如:儲存空間、記憶體、CPU等)匯整起來,並依據使用者的的需求, 彈性動態分配提供給使用者)

2. 資源容易擴充與隨需應變:數位行銷很可能產生瞬間爆的情形,而雲端運算架構可以彈性調度與擴充資源。

3. 可以依需求量提供資源與計費

【評論主題】36. 開放銀行為傳統銀行帶來的機會不包括下列何者?(A)風險管理 (B)金融服務的創新 (C)增加利息收入 (D)強化市場競爭力

【評論內容】

開放銀行帶來的機會與挑戰

1 開放銀行對傳統銀行帶來的機會

金融服務的創新

強化市場競爭力

風險管理

2. 開放銀行帶來的挑戰

使傳統銀行中介角色面臨被弱化的風險,

可能的詐騙、數位入侵、冒充或非法使用資料、

客戶隱私權等風險

【評論主題】37. 下列哪一項是金融業使用智慧型機器的特色?(A)法人機構和個別投資人之間的差異將減少 (B)各種金融業作業將走向一致性(C)即時事件將無法反應在市場價格上 (D)金融業的整體成本將增加

【評論內容】

金融業使用智慧型機器的特色

智慧型機器將廣泛運用於金融業,主要有大數據、人工智慧與電腦自動研判數據等三個

方向。其使用特色包括:

1. 標準化。

2.快速。

3. 準確化。

4. 差異化。

5. 降低成本。

【評論主題】35. 下列哪一種實體分行型態是為特定的客戶族群或特定的區域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務?(A)旗艦分行 (B)衛星分行 (C)自助化服務中心 (D)僅有傳統提款機的無人分行

【評論內容】

旗艦分行:定位為一個 Store,目標是要能夠解決進入 Store 的客戶所有需求,在悠閒環境下與客戶互動。 

簡易分行:著重非現金交易。

特殊目的分行(衛星分行):鎖定特定族群,例如年輕人。

極簡分行:傳統交易型態以科技與對話取代,由理財顧問取代櫃台。

商場/企業分行:設在商場或企業的分行。

臉書虛擬分行:提供客戶在臉書介面查詢帳戶餘額、信用卡可用額度、進行行內帳戶互轉等服務

【評論主題】28.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未經何人以書面承認, 不生效力?(A)要保人 (B)保險人 (C)被保險人 (D)受益人

【評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不生效力。(#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評論主題】32. 下列哪一個大數據的特徵,係指大數據包含結構化與非結構化資料?(A)具大量性的 (B)具多樣性的 (C)具不斷傳輸性的 (D)真實性的

【評論內容】

大數據的四大特徵(4V)

大數據的定義及特性

1. 具大量性的(Volume):需要大量的資料。

2. 具多樣性的(Variety):資料樣貌為多種類型的格式。

3. 具不斷傳輸性的速度(Velocity):隨時間持續產生可被分析的資料。

4. 真實性的(Veracity):資料是否真實有不確定性,如假新聞或假消息充斥。 

〔另外+1V為價值(Value)〕

【評論主題】29. 要保人某甲向中華郵政公司購買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生死合險,並以某乙為被保險人,於某乙發生完全失能狀態時,則「完全失能保險金」應以何人為受益人?(A)某甲 (B)某乙 (C)某乙的法定繼承人 (D

【評論內容】

第 十 七條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評論主題】25.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B)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保險費,得以訴訟請求交付(C)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

【評論內容】

(A)第 九 條  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

      (#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B)第 十二 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C)第二十四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D)第二十八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之。

(#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評論主題】24.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應提撥安定基金,如未依限繳付者,將遭處新臺幣多少 的罰鍰?(A)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B)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C)24 萬元以

【評論內容】

第三十六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4.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儲金種類為?(A)存簿儲金 (B)劃撥儲金 (C)綜合儲金 (D)定期儲金

【評論內容】

第  三  條    郵政儲金之種類如下:

一、    存簿儲金:指存款人憑郵政儲金簿或依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之儲金。

二、    定期儲金:指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儲金。

三、    劃撥儲金:指存款人得以其帳戶辦理存款、提款、匯款、撥款、轉帳及申請領用劃撥支票,並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儲金。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非屬郵政儲金可投資的項目?(A)公債 (B)公司債 (C)長期票券 (D)金融債券

【評論內容】

第 十八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26-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中華郵政公司依規定受罰時,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

【評論主題】12. 有關特製郵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須另加封套(B)特製郵簡上表示價格之花紋有污損時,失其效用(C)其式樣、圖案及價格,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交通部核定後發行(D)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變造特

【評論內容】郵簡封面印有郵票符誌,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者,為特製郵簡。

第 十六 條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評論主題】11. 依郵政法規定,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B)郵政服務人員犯該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C)負輔助載運郵件責

【評論內容】

第三十六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第三十七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 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適用之。)

【評論主題】22.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保險契約經保險人解除時,要保人得申請下列何種給付?(A)責任準備金 (B)應

【評論內容】

第 十五 條    訂立保險契約依前條規定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隱匿、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十六 條    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依前項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除得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申請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外,不得為其他請求。

知:+1月

發生:+2年

【評論主題】17.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下列何者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A)防制洗錢作業要點 (B)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辦法(C)存簿儲金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 (D)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評論內容】

第  十  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26-未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中華郵政公司依規定受罰時,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

第 十九 條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評論主題】15. 某甲 107 年 10 月 1 日購買郵政匯票一張,以掛號郵寄受款人,但因受款人出國,郵差 107 年 10 月 5 日開掛號郵件招領單置於受款人信箱,通知受款人至郵局領取,請問該郵政匯票之兌

【評論內容】

第二十二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評論主題】9. 有事實足認郵件內裝之物不適用優惠資費,而寄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之處理方式為何?(A)不得拒絕接受該郵件 (B)得拒絕接受該郵件(C)得加收特別處理費後接受該郵件 (D)得

【評論內容】

第 十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評論主題】21. 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何種情事,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A)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 (B)逾期提報財務報告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C)儲金利率未於營業場所揭示

【評論內容】

郵儲法#27 違反檢查行為之處罰-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中華郵政公司依規定受罰時,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

一、    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    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    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

四、 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評論主題】8. 依 107 年 12 月 5 日修正之郵政法規定,有關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本法部分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A)印刷物: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B)信函:指寄

【評論內容】信函: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 明信片、郵簡、印刷

                  物、盲人文件

【評論主題】16. 有關儲戶提取郵政儲金存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持郵局發給之憑證及約定之預留印鑑辦理(B)憑證或印鑑遺失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C)在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

【評論內容】

第 十五條    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在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任。

【評論主題】6. 有關郵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持有公告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 6 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B)郵票之發行,應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價格及數量,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發

【評論內容】

第 十六 條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第 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污損之郵票,失其效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上表示價格之花紋有污損時,亦同。

【評論主題】5.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將受處刑罰?(A)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B)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C)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明信片為營業者(D)中華郵政公司以外

【評論內容】

罰金相關郵政罰則 郵政法36.38

郵政法第36條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郵政法第38條 記憶法38英九萬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郵政公司違反保...

【評論主題】4.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得請求補償?(A)收件人聲稱已獲授與求償權,但無法提出證據證明(B)包裹遞交收件人時封面完好,但因內件性質減少重量(C)保價郵件因地震毀損(D)快捷郵件因颱風毀損

【評論內容】

第三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    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得請求補償),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保價郵件因戰事致有損失,不得請求補償)。

三、    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    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    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    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第三十二條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

【評論主題】1. 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無正當理由拒絕載運郵件時,應受何懲處?(A)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B)處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C)處 10 萬元以上 5

【評論內容】

★★★★2★~10★。

<☆ ☆☆☆☆☆="☆☆☆☆☆:☆☆☆(0,0,0);☆☆☆☆-☆☆☆☆:14☆☆;">★★

<☆ ☆☆☆☆☆="☆☆☆☆☆:☆☆☆(0,0,0);☆☆☆☆-☆☆☆☆:14☆☆;">★★★ ★★★★★ ...

【評論主題】22.有關風險基礎方法在協助發展與洗錢及資恐風險相當之防制與抵減措施,下列何者不是評估客戶風險依據?(A)客戶的職業 (B)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目的(C)客戶的教育程度 (D)客戶的國籍

【評論內容】

於識別個別客戶風險並決定其風險等級時,銀行得依據以下風險因素為評估依據:

(1) 客戶之地域風險:依據銀行所定義之洗錢及資恐風險的區域名單,決定客戶國籍與居住國家的風險評分。

(2) 客戶職業與行業之洗錢風險:依據銀行所定義之各職業與行業的洗錢風險,決定客戶職業與行業的風險評分。高風險行業如從事密集性現金交易業務、或屬易被運用於持有個人資產之公司或信託等。

(3) 個人客戶之任職機構。

(4) 客戶開戶與建立業務關係之管道。

(5) 首次建立業務關係之往來金額。

(6) 申請往來之產品或服務。

(7) 客戶是否有其他高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表徵,如客戶留存地址與分行相距過遠而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客戶為具隱名股東之公司或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公司、法人客戶之股權複雜度,如股權架構是否明顯異常或相對其業務性質過度複雜等。

【評論主題】15. 有關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本指引依「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訂定(B)其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

【評論內容】

(A)本指引依「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訂定 

本指引依「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訂定

(B)其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C)風險基礎方法(risk-based approach)旨在協助發展與洗錢及資恐風險 相當之防制與抵減措施(D)指引所舉之各項說明為強制性規範,銀行之風險 評估機制應與其業務性質及規模相當

本指引所舉例之各項說明並非強制性規範,銀行之風險評估機制應與其業務性質及規模相當

【評論主題】49.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之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交通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B)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C)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D

【評論內容】

第三十一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第四十二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單格式、契約成立、變更、恢復、終止與借款之條件、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費率責任準備金之種類、提存與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評論主題】5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人依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時(B)要保人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C)被保險人

【評論內容】

第 二十 條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     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被動死亡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四、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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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單借款未清償前,保險契約有下列情形時,其所欠之本息,應於給付之金額內扣抵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契約效力停止或終止 (B)契約失其效力(C)契約滿期 (D)契約發生

【評論內容】

第二十三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前項借款未清償前,因保險契約效力停止、終止、滿期或發生保險事故時,其所欠之本息,應於給付之金額內扣抵之。

【評論主題】47.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有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二年以內故意自殺者(B)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C)

【評論內容】

第 二十 條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     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四、    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評論主題】45.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二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B)續期保險費未繳付者,除保險人應催告外,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C)寬限期間

【評論內容】

第 十三條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第 十四 條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評論主題】43.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因續期保險費未交付致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險人應負全部保險責任 (B)保險人應負二分之一保險責任(C)保險人應負四分之一保險

【評論內容】

第 十三 條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評論主題】42.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自何日起恢復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溯自要保人電話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之日起 (B)溯自要保人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C)溯自保險人

【評論內容】

第 十四 條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評論主題】40.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多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

第七條之一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部分給付無效。但健康保險不在此限。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1/2)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評論主題】41.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要保人與受益人須有保險利益 (B)要保人與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C)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 (D)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

【評論內容】

第 九 條  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

      (#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評論主題】37.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交通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B)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C)由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D

【評論內容】

第 五 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

【評論主題】36.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簡易人壽保險得經營之保險種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包括生存保險及生死保險 (B)僅包括死亡保險及生死保險(C)得以主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 (D)得以附約方式經

【評論內容】

第 四 條  簡易人壽保險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並得以附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

【評論主題】31.有關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促進公司健全發展,維護金融安定(B)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辦法,係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條規定訂定(C)未

【評論內容】

第二十九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之。但第二十六條第六款(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之處罰,由中央銀行為之。

           前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所為之處罰,應通知交通部。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30.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所為之處分,下列何者錯誤?(A)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B)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之職務(C)命令停止辦

【評論內容】

第 十二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    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    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評論主題】29.何種郵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A)劃撥儲金 (B)定期儲金 (C)存簿儲金 (D)零存整付之定期儲金

【評論內容】

第 十九 條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前項限制(存簿儲金計息之最高限額),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不受存簿儲金計息之最高限額限制)。

【評論主題】20.依郵政法規定,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政府公告禁止口罩郵寄出口,民眾倘因所交寄之國際包裹或國際快捷郵件遭海關查獲夾寄口罩而沒入郵件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評論內容】

第三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    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得請求補償),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保價郵件因戰事致有損失,不得請求補償)。

三、    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    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    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    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評論主題】18.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得請求補償?(A)遞送快捷郵件時,因疫情嚴峻,收件人遭居家隔離,致郵件延誤送達(B)信箱之標單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C)普通掛號函件內件部分毀損(D)

【評論內容】

(A)遞送快捷郵件時,因疫情嚴峻,收件人遭居家隔離,致郵件延誤送達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B)信箱之標單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C)普通掛號函件內件部分毀損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D)報值郵件因颱風淹水致損失者改成保價郵件才對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

【評論主題】15.有關郵票之發行及廢止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郵票之式樣、圖案及價格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B)郵票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C)郵票之廢止,中華郵政公司應於 6 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評論內容】

第 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評論主題】13.依郵政法第 6 條之 1 規定,經營函件之何種型態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A)函件之投遞 (B)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之收寄(C)函件之運輸、處理 (D)無收件人

【評論內容】第六條之一    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但無收          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          (#40-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為保障民眾權益,符合 TPP 第十六章有關消費者保護及透明化原則之要求暨維持函件遞送品質,增訂函件之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該業者之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以資識 別其遞送主體,俾提供民眾申訴與退件之管道;惟考量業界遞送習慣及立法目的與實施方式之衡平,明定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標示

【評論主題】11.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補償請求權之行使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郵件之補償請求權原則由寄件人行使(B)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得由收件人行使(C)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拒

【評論內容】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10.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多久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A) 3 個月 (B) 6

【評論內容】

第三十三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記憶法: 三原慧悟,日本YouTuber

【評論主題】9.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資費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郵件之資費訂定須適當反映成本(B)郵件之資費訂定毋須包含合理利潤(C)印刷物、包裹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後實施(D)信函、明信片、

【評論內容】第 十四 條  第六條第一項(明信片/郵簡/信函-公家機關…交寄,另單件不逾500公克及單件資費不逾              13倍基礎郵資)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專營權)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              司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

【評論主題】8.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種郵件發生部分遺失或被竊時,不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A)掛號函件 (B)包裹郵件(C)快捷郵件 (D)報值郵件

【評論內容】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快包錢)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23.對於依法應予補償之郵件,郵局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幾個月內為之?(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第六十三條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

【評論主題】26.郵件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下列何者非屬之?(A)掛號包裹 (B)掛號信函 (C)保價信函 (D)報值包裹

【評論內容】第六十七條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價費。

【評論主題】18.按雜誌交寄之刊物,其發行期間下列何者正確?(A)六日以上二個月以下 (B)六日以上三個月以下(C)七日以上三個月以下 (D)七日以上六個月以下

【評論內容】第十條國內定期發行之刊物,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登記,經同意後按新聞紙或雜誌交寄: 一、 以報導或評論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或其他公益事項為目的 之刊物。 二、 政府或民意機關發行之公報或宣傳政令刊物。 前項所稱新聞 紙,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按期發行者;所稱雜誌,為七日以 上三個月以下按期發行者。 第一項刊物,經中華郵政公司認定屬商業性廣告、宣傳品或公司行號發行為本身業務或特定個人宣傳者,不得依新聞紙或雜誌交寄。 

【評論主題】16.依郵件處理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寄件人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後,得由寄件人於交付時,申請再向收件人投遞?(A)信函、明信片 (B)信函、印刷物 (C)信函、小包 (D)小包、明信片

【評論內容】第五十五條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不予投遞。收件人拒付欠資及欠資手續費,或因不能投遞退回原寄郵局時,向寄件人收取;寄件人拒絕交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國內欠資信函、明信片經退回原寄郵局,由寄件人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得由寄件人於交付時,申請將該信函、明信片再向收件人投遞。

【評論主題】15.有關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其保存年限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自交寄日起保存一年 (B)自交寄日起保存二年(C)自交寄次日起保存三年 (D)自交寄日起保存三年

【評論內容】第一百十六條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依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評論主題】7.郵件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自郵件投遞之日起逾六個月(B)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三個月(C)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D)自知悉郵件遺失之日起逾三個月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評論主題】47.有關報值郵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可分為報值信函或報值包裹‚(B)限時報值郵件若延誤送達退還資費時,不包括報值費(C)ƒ可以限定投交收件人本人親收,但須加付投交收件人本人親收„(D)限時

【評論內容】(B):第25條: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之全部資費。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