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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郵政法第17條持有廢止之郵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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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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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郵票之發行,應由中華郵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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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六 條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第 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污損之郵票,失其效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上表示價格之花紋有污損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