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B)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0條:中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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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26-未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中華郵政公司依規定受罰時,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第 十九 條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適當努力,希望明年上榜】評論
AD都是行政院C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及中央銀行
【totoate9114】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