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 Yen】評論
錯誤的選項為 B 應改為不得以訴訟請...
【情傷牛奶瓶】評論
(A)第 9 條★★★★★★★★★,...
【sssex9802pp】評論
(A)第 九 條 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 (#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B)第 十二 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C)第二十四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D)第二十八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之。(#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