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評論
選項(C)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拒絕收受剩餘部分郵件,仍得由收件人行使補償請求權郵政法第29條第二項第二款: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hchungw】評論
第 29 條
【涵】評論
(C) 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拒絕收受剩餘部分郵件+並聲明保留求償權,仍得由收件人行使補償請求權
【shawn 108】評論
第 29 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
【Hoang】評論
要收下+聲明才可求償
【吊車尾上岸也很可以】評論
好奇怪的字面解釋,如果不收不能求償
【sssex9802pp】評論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