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多久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1 年
(D) 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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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INA CHEN】評論

郵政法第33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

hchungw】評論

第 33 條

cheersa268】評論

第 33 條

Hoang】評論

郵政三法中的時間1.儲匯法只有2個時間:三年(郵政匯票的兌領請求)、也是唯一的三年五年(儲匯業務免稅)2.A. 三個月: 壽險法:交保險費的寬限期間 郵政法: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看完整詳解

sssex9802pp】評論

第三十三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記憶法: 三原慧悟,日本YouTuber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評論

根據郵政法第33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因此選A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