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lin】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9條: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
【sssex9802pp】評論
第 十九 條 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前項限制(存簿儲金計息之最高限額),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不受存簿儲金計息之最高限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