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hungw】評論
法規名稱:簡易人壽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第 17 條
【Alice Alice】評論
(A)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B)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C)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D)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Scaller】評論
簡易人壽保險法 > 第十七條 &☆☆...
【茶茶】評論
原則上(1)以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
【我要上郵局】評論
B選項 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當然不可能做為被保險人遺產,被保險人根本沒有死。
【再拼一次國營!】評論
(B) 被保險人還沒死阿,不會有遺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