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因續期保險費未交付致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應負全部保險責任
(B)保險人應負二分之一保險責任
(C)保險人應負四分之一保險責任
(D)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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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INA CHEN】評論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yamoler Teac】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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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ex9802pp】評論

第 十三 條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37-違反à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前項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