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郵政法規定,郵件之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投遞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B)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
(C)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掛號郵件繕發招領通知單請收件人至鄰近郵局領取
(D)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者、對講機或電鈴者,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補付欠資後投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瞄準台鐵 郵局】評論

c--受信人下樓領取或補收資費

hchungw】評論

第 24 條

shawn 108】評論

根據郵政法第24條第 24 條收件地址係...

我不想在南部】評論

我之前掛號沒領到都是拿著招領單到指定郵局領,這題到底錯在哪啊

腦太郎】評論

那是因為郵差應該按了幾次門鈴你都不在,你拿的那張應該是掛號招領單所以要去郵局領~不然平常應該是要你在的時候自己下樓領的

寬妃】評論

C不得先繕發,掛號本就應先請人下來領,若無人回應,才開通知不過這題也可用刪去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