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A CHEN】評論
郵政法第7條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瞄準台鐵 郵局】評論
中華郵政公司同意就可以
【hchungw】評論
第 7 條
【shawn 108】評論
根據郵政法第7條第 7 條除中華郵政公司...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