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下列何種行為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A)交通警察怠於取締違規行車
(B)稅務人員怠於查稅致產生逃漏稅事件
(C)主管機關測知特定建築物受輻射污染而怠於告知住戶致受健康之損害
(D)地方政府未依都市計畫開闢道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7121
統計:A(40),B(52),C(4714),D(3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司法裁判二元制下的例外:、情況決定與情況判決

用户評論

Lee Jia Yan】評論

機關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權利受損→(A)違規停車沒有人受損(B)同左(D)同左不過就算有受損,亦應看改法規除維護公益外,是否有同時保護特定人之利益,亦即保護規範理論,比須事事法律上利益受損,否則純反社利益,還是不能提起國家賠償

熱愛運動】評論

看到政府  有 "怠" 竟是了  哈哈

喵喵】評論

D為反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