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係由選舉產生?
(A)直轄市副市長
(B)直轄市、市之區長
(C)縣市政府主任秘書
(D)村﹙里﹚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673
統計:A(164),B(59),C(10),D(2947),E(0)

用户評論

Vicky Huang】評論

59條村 (里) 置村 (里) 長一人,受鄉 (鎮、市、區) 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 (里) 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 (里) 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張愛咪】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58條第1項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督所屬人員。

洪鳴聰】評論

副市長呢?

認真過生活】評論

副市長是由直轄市市長選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