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台中市國民中學校長的任用,由哪一個單位負責?
(A)教育部國教司 
(B)由師範學院該院、校教師中遴聘合格人員兼任 
(C)教育研究院 
(D)市政府遴選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0521
統計:A(60),B(11),C(4),D(269),E(0)

用户評論

Tabo Chen】評論

國民教育法 第九條第 9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