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ronner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新臺幣8000萬元非特殊之工程採購-屬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C)新臺幣1億元之工程採購-屬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特殊或巨額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3)(D)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前項第三款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第一項第五款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 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