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ber Yeh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第 3 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資料來源:教育Wikihttp://content.edu.tw/wiki/index.php/%E5%9C%8B%E6%B0%91%E6%95%99%E8%82%B2%E6%B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