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
(A)校長會議
(B) 市政會議
(C)教育審議委員會
(D)教育經費委員會 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8959
統計:A(10),B(44),C(2826),D(299),E(0)

用户評論

Pei】評論

直轄巿及縣 (巿)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巿及縣 (巿)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巿、縣(巿) 政府定之。

keziah091136】評論

題目應該更完整才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