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 Liu】評論
這題B比較合適吧!因為D上次修改就提到了,只是從得改成應。
【Ping Weng】評論
現在最新的已經改成2歲囉!特殊教育法(102年1月23日修正)第23條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柳宗元】評論
查98的修正沿革A在第四十七條 首次出現在特教法中 但是它原本就存在於施行細則中 規定是二年 改為三年 然後搬到特教法中B-經費是第九條- 選項中的「從寬」一詞 在86年首次出現 所以不是98年特色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修正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條移列。二、第一項、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三、第三項酌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