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n21805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我應該這麼說它隨然不是算在基本權利義務裡但它主要是保障基本工作權,職業要踏入前不一定要以私部門為唯一選擇,但國家它基於保障人民之工作權不被受到壓迫及求助無門,才會有這樣的規定存在(這是我個人見解,當然要依大法官釋字為主 釋字第 491 號最前段)
【用戶】TJ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 第 18 條 (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C)憲法 第 19 條 (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A)憲法 第 20 條 (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B)憲法 第 21 條 (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