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竹】評論
依工會法第6.7.9條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第七條: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第九條: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組織之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