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 Ma】評論
想像競合:一個行為,造成多個後果,如本題之例:同一個車禍,造成死亡、重傷、輕傷三個不同後果。實質競合:多個行為,多個犯意,侵害多個法意。
【maize1101】評論
C不是表示一罪一罰嗎??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有三個人的法益不是嗎??@@
【辛韓榮】評論
想像競合: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此題一個生命法益,兩個身體法益)從重處斷(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論過失致死
【盧妍蓁】評論
罪數論1. 想像競合:一行為,數法益,數罪名,從一重。(如行為人開一槍造成被害人死亡、衣服破洞,即一個開槍行為而觸犯殺人罪與毀損罪,即為異種想像競合。又如一槍擊斃數人則為侵害相同法益之同種想像競合)2. 但一狀誣告數人(侵害國家審判權之法益)或同時偽造乙支票數張(侵害社會公共信用之法益),則係侵害同一法益,非想像競合。3. 法條競合(行為單數之不純正競合):一行為,一法益,數罪名,成立其中一罪。(1) 特別關係: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於普通規定,如: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優先適用於普通殺人罪。(2) 補充關係:主要法條規定優先適用於次要法條規定,如:預備殺人或殺人未遂罪是殺人罪補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