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丁請求丙搬離店面有無理由?(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3913
統計:A(111),B(1635),C(309),D(10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貪汙治罪條例」修正案、「賄賂罪」與「圖利罪」、何者以行為人需具備故意為限

用户評論

【用戶】Show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甲對公務員乙行使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圖利罪←錯誤

【用戶】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95年的舊題目    經過 這麼多年    難免有修法   而需修改答案舊題  新解   是正常的   ( 書本 題目 也會改答案 )多位摩友提供的資料   也很豐富  這類考題 也還有再出 ( 用了新法 )   如果  不更新.... 考場   很容易   就....

【用戶】宥勳-初等已上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請更改題目:『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甲對公務員乙行使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4.甲對公務員乙行使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圖利罪(B)不違背職務行賄罪(C)準行賄罪(D)不成立犯罪修改成為44.『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甲對公務員乙行使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圖利罪(B)不違背職務行賄罪(C)準行賄罪(D)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