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 Hsu】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86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EX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
【Cathy Peng】評論
教甄--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