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a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86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EX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
【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教甄--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