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甲於台北金南郵局採國內報值快捷信函方式,交寄標單 1 件,報值金額新臺幣 50,000 元,實收郵資共新臺幣 300 元(其中含報值費新臺幣 200 元),今發生延誤送達,致某甲未能得標,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寄件人得請求:
(A)按所報金額新臺幣 50,000 元請求補償,並請求返還新臺幣 100 元郵資
(B)僅得請求返還新臺幣 100 元郵資
(C)請求返還新臺幣 300 元郵資
(D)請求返還新臺幣 200 元郵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4506
統計:A(390),B(3428),C(328),D(1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政法規--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用户評論
【醉心】評論
2F 他已經說除報值、保價外的資費為前提了。
【wei】評論
這題應該是在考郵件處理規則27條第2項,同意最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