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stin Su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用戶】段海潔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令修改後沒有答案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第 23 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4.根據民國86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入學年齡,應向下延伸到幾歲?(A)五歲(B)三歲(C)一歲(D)零歲。修改成為44.根據民國86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入學年齡,應向下延伸到幾歲?(A)五歲(B)二歲(C)一歲(D)零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