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仲佑】評論
公平性:指的是要讓員工知道組織如何衡量目標達成的程度,且衡量方法要明確及一致性。適法性:用於激勵員工的因素必須明確,特別是為員工設定的績效目標必須是明確和可衡量的,如此才能有效區別員工的貢獻程度。
【waha_c】評論
我想會不會錯在「客觀標準」應改成「絕對標準」
【發狂的章魚】評論
我覺得也可能是錯在"按貢獻分配報酬",基本報酬應該是固定的吧(績效的是獎金and it is額外給付^ ^)
【bun】評論
我覺得也可能是錯在「較易維持公平性」,當組織以是否達成之特定績效與目標作為獎懲標準,某些個人難免會覺得不公平。(因為當組織內部資源管理汗分配不公時,某些人的成功匯排擠到部分人的資源,進而影響他的目標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