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民法第837條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Ally】評論
民法第837條: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民850-4I: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盧妍蓁】評論
甲有A地一筆,設定地上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若乙積欠地租達一年之總額時,甲得不經催告終止地上權 (B)乙原則上不得將地上權讓與第三人丙,但地上權之期限逾二十年者,不在此限 (C)因不可抗力而妨礙A地之使用時,乙不得請求甲減少地租 (D)地上權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專技◆民法概要- 101年 - 101年 專技普考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民法概要)#9417答案:CA. 第836條Ⅰ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B. 第838條Ⅰ地...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租了一塊地,不能因為颱風淹水、地震破洞,要求免除或減少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