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下列何項內容不屬於我國特殊教育法所規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A)家庭支援服務(B)評量日期(C)評量方式(D)學生家庭狀況 【97翁子國小等幼教】
【YEN】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l第九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l 第十二條前條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1.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2...
【上榜一姐】評論
依樓上老師的分享,(A)選項應改為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Yi-Ting Tsai】評論
第十九條條文沒有了,現在會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