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租用房屋一棟,現打算終止租約,應如何向丁為終止之意思表示?
(A)須由甲、乙、丙全體向丁表示才可
(B)甲、乙、丙任何二人表示即可
(C)甲、乙、丙任何一人表示即可
(D)必須以書面為終止之表示才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7029
統計:A(570),B(19),C(141),D(79),E(0)

用户評論

【用戶】熊愛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用戶】林末日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有條文嗎?

【用戶】Moch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