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評論
憲法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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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後,部分法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B)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C)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A),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馬鈴薯頭】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
【100(台電已上榜)】評論
修憲後,部分法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