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所明揭之行政行為一般原則?
(A)明確性原則
(B)比例原則
(C)契約自由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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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評論

民法基本原則

嘟比的姊姊】評論

alex0719.chan 高一下 (2014/12/18)     83    三大原則:(from wiki)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又稱「衡量性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smile】評論

行政程序法所明揭之行政行為一般原則1.明...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行政程序法所明揭之行政行為一般原則1.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