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下列何罪?
(A)詐欺罪
(B)侵占罪
(C)背信罪
(D)毀損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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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周小芳】評論
(A) 詐欺罪 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