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訴願法規定,有關訴願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B)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C)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D)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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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寂寞行星】評論

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A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看完整詳解

hebeism862】評論

中央各院,哪來各,陷阱也出太爛

csr830504】評論

簡單記就是找它上面的老闆提起訴願,但最高就到中央各院,所以只能向原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