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民法規定,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為下列何種物權?
(A)所有權
(B)不動產役權
(C)地上權
(D)質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陳安安】評論

不動產役權,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其為用益物權之一種。地上權,包括普通地上權及區分地上權,為用益物權之一種。稱普通地上權者,指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A)所有權: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