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評論
民法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YA】評論
有關民法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胎兒關於其權利視為既已出生(O)(B)權利能力終於火化之後 (X)→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C) 7 歲以下有限制行為能力 (X)→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D)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限制行為能力 (X)→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力,不因離婚而喪失其行為能力。
【smile】評論
(A)胎兒關於其權利視為既已出生民法 第 7 ...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A)胎兒關於其權利視為既已出生民法 第 7 ...
【gra961】評論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