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試申論資訊行為(Information Behavior)的發展趨勢及重要研究議題。(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8947
統計:A(46),B(65),C(242),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鄭俊廷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232條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同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 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50﹪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公司負責人違反前述規 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李四月

【年級】

【評論內容】有關法定盈餘公積之分派,移列第241條 Ⅰ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 Ⅱ前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Ⅲ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多少百分比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A)百分之三十(B)百分之四十(C)百分之五十 ( 修法後,答案應改成25% )(D)百分之六十~解析 : 一、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公司法》修正公布第 7、8、10、23、27、177-1、181、199-1、206、232、241、249 條條文;增訂第 26-2 條條文。二、注意 ! 有關「法定盈餘公積」之「分派」,已由《公司法》第232條移列第241條了喔 !三、《公司法》第241條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二、受領贈與之所得。前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為限。

【用戶】Taste We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無可選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