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三倍券」→有價證券刑法第十三章偽造有價證券罪,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偽造、變造及使用假三倍券會有什麼相關的刑責呢?】依照刑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二項規定:「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所謂有價證券,係指用以表彰財產權利之書證,其權利之行使與移轉須以占有該證券為前提具有不可分之關係,偽造則係指以無權簽發之人冒用他人名義簽發為要件,如行為人基於本人之授權,或其他原因有權簽發者,與無權之偽造行為不同。 【倘若行使了偽造的三倍券算詐欺嗎?】實務上認為詐欺罪已經包含在偽造有價證券罪當中,最高法院31年上字191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45年台非字第1號判例皆有所指,不另計詐欺取財罪,學說上則有認為,偽造有價證券罪章之保護法益為公共信用,主要為保障有價證券的真正性,詐欺取財則係保護財產法益,其保護法益有不同,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目前相關政府機關與金融機構皆相繼闢謠,民眾對於假三倍券可以不用太過擔心,但也別忘了三倍券屬於有價證券,而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是有刑責的喔!https://www.whp.com.tw/news/%E5%87%BA%E7%8F%BE%E5%81%87%E7%9A%84%E4%B8%89%E5%80%8D%E5%88%B8%E5%81%BD%E9%80%A0%E6%9C%89%E5%83%B9%E8%AD%89%E5%88%B8%E7%9A%84%E7%BD%AA%E8%B2%AC/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607237釋疑結果https://se.cpu.edu.tw/files/13-1008-32986-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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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疑結果https://se.cpu.edu.tw/files/13-1008-32986-1.php「三倍券」→有價證券刑法第十三章偽造有價證券罪,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偽造、變造及使用假三倍券會有什麼相關的刑責呢?】依照刑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二項規定:「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刑法上所謂有價證券,係指用以表彰財產權利之書證,其權利之行使與移轉須以占有該證券為前提具有不可分之關係,偽造則係指以無權簽發之人冒用他人名義簽發為要件,如行為人基於本人之授權,或其他原因有權簽發者,與無權之偽造行為不同。 【倘若行使了偽造的三倍券算詐欺嗎?】實務上認為詐欺罪已經包含在偽造有價證券罪當中,最高法院31年上字191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45年台非字第1號判例皆有所指,不另計詐欺取財罪,學說上則有認為,偽造有價證券罪章之保護法益為公共信用,主要為保障有價證券的真正性,詐欺取財則係保護財產法益,其保護法益有不同,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目前相關政府機關與金融機構皆相繼闢謠,民眾對於假三倍券可以不用太過擔心,但也別忘了三倍券屬於有價證券,而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是有刑責的喔!https://www.whp.com.tw/news/%E5%87%BA%E7%8F%BE%E5%81%87%E7%9A%84%E4%B8%89%E5%80%8D%E5%88%B8%E5%81%BD%E9%80%A0%E6%9C%89%E5%83%B9%E8%AD%89%E5%88%B8%E7%9A%84%E7%BD%AA%E8%B2%AC/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607237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三倍券」→有價證券刑法第十三章偽造有價...
【寧靜致遠】評論
第 40 題:【考生號碼: 83826、83810 提】 1.釋義:(1)本題之意旨乃在測驗考生有關「貨幣」、「有價證券」與「文書」三者之適用關係。 按就概念範圍而言,「文書」>「有價證券」>「貨幣」,因此,「有價證券」與「貨 幣」皆屬「文書」之下位概念,都是文書之一種。又按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為 公文書(刑法第 10 條),準此,只要是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有價證券或貨幣,在概 念範圍上即屬於公文書。(2)誠如有申請釋疑者表示,所謂「三倍券」(即振興三倍券)乃「嚴重特殊傳染性 疾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9 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 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 困、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