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瑪莉】評論
視覺障礙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球、視覺神經、視覺徑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識而言。重度兩眼視力優眼在○.○一(不含)以下者。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二○DB(不含)者。 身心障礙之核定標準,視力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中度兩眼視力優眼在○‧一(不含)以下者。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十五DB(不含)者。 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二以下(不含)者。 輕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一(含)至0.二者(含)者。 兩眼視野各為二0度以內者。 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十DB(不含)者。 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二(含)至○‧四(不含)者。
【Andy Tsai】評論
(C)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0.2(含)至0.4(含)者
【廖羿淳】評論
依103年《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視障程度分0-3,和上表略有不同(尤其是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