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關於甲上市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事項,下列何項為正確?
(A)解除甲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B)甲公司對於以新股方式分派現金股息及紅利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C)甲公司無虧損者,將公積撥充資本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D)甲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 1 千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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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 26-2 條已依本法發行股...

【用戶】Cypress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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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 26-2 條已依本法發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