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上櫃公司買回公司股票達多少數量或金額以上,應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A)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
(B)每次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C)每次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D)累積達公司在外流通股數百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505
統計:A(50),B(17),C(6),D(26),E(0)
用户評論
【Sabrina Chen】評論
第 7 條 公司買回股份,除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者外,其每日買回股份之數量,不得超過計畫買回總數量之三分之一且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並應委任二家以下證券經紀商辦理。公司每日買回股份之數量不超過二十萬股者,得不受前項有關買回數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