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樂凌】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特約要點(已停止適用)(感謝樓下同學的解答 這個是來自舊法令 用來解這題的東西內容的)
【林逸儒】評論
法規名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特約要點停止適用時間:中華民國090年01月01日最佳解的法律已經停止適用了!
【匿名】評論
"原健保局規定醫療機構簽約時,藥師需備足48小時繼續教育學分附件之規定已廢止;繼續教育點數是採累計的,除了首次申請執業登記日及藥師考試及格後相差五年以上的藥師,需要在申請日前一年修滿25點以上,若要一年內修滿150點也可以,但請注意修課時間的合理性。"資料來源:重要公告!104/12/30公告藥師列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並實施120點 - 會員資訊 - 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現在應該不用什麼40 48小時才對吧 找不到類似規定的條文只要符合執業標準的藥局就可以有興趣可以點附件看看有錯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