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mad2011】評論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是IEP
【蕭君彤】評論
在通報網上面填寫轉銜資料的時候不用填學年學期教育目標
【蔡妮珊】評論
法規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發布 ) 第4 條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與依個案需求建議提供學習、生活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前項轉銜服務資料包括學生(A)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B)學生學習紀錄摘要、評量資料、(C)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服務紀錄、福利服務紀錄及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轉銜服務資料得依家長需求提供家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