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詩芳】評論
請直接刪除
【xxxOlivia】評論
本題選項已於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修正刪除,只剩下: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 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Amber Lin】評論
已修法請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