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購買一筆土地,並將房屋營建工程發包給乙承作,完成 A 與 B 等兩棟別墅建築。乙完工交屋後,甲立即住進 A 棟別墅。1 年後,甲將 B 棟別墅出售給丙,而丙立即遷入 B 棟別墅居住。然乙於部分工程施作中,偷工減料,採用不合格建材。甲遷入A 棟別墅 3 年後,因乙施工之弊端,造成 A 棟別墅房間之隔間牆壁崩裂,甲被掉落之土石擊傷。數日後,該施工之弊端並導致 B 棟別墅之地基崩壞及一樓天花板崩落,丙則被掉落水泥塊打傷,B 棟別墅之室內裝潢及家具因而損壞達 200 萬元。經相關單位鑑定之結果,A 棟別墅崩裂之房間隔間牆壁係可以修復,但 B 棟別墅已成危樓,無法再居住,須予以拆除。試問:上述 A 棟別墅事故發生屆滿 1 年 2 個月時,甲對乙得否主張契約上之權利?B 棟別墅事故發生屆滿 3 個月時,丙對甲得否主張契約上之權利?(4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9192
統計:A(20),B(0),C(411),D(1),E(0)

用户評論

Kevin Lin】評論

戶籍法 第 15 條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四、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逾十二歲未辦理出生登記。

ChuMi Je】評論

未曾!!!→→初設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