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gan.yang】評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之民法總則第十四條至第十五條之二之規定 將禁治產人--改成受監護宣告之人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月兒】評論
題目請修改為:禁治產人 受監護宣告之人 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30.禁治產人甲在意識清醒時與乙訂定買賣契約,甲乙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A)有效(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修改成為530.受監護宣告之人甲在意識清醒時與乙訂定買賣契約,甲乙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A)有效(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