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土地所有權人擬申請一併徵收,需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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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第 8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