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在《特殊教育法》第 22 條明訂:「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應試,並應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請問此項措施應註明於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Program,IEP)的哪項內容中?
(A) 評量結果與能力現況描述
(B)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
(C) 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D) 優弱勢與需求分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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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urtis Lim】評論
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